三部门联合发布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 强化价格透明度监管
三部门联合发布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 强化价格透明度监管
2025年8月23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2日。该文件聚焦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范,首次系统明确价格促销、补贴、差别定价、动态定价、竞价排名等核心环节的透明化要求,旨在构建“规则清晰、监管有力、生态健康”的平台价格治理体系。
核心规则:从“暗箱操作”到“阳光定价”
《规则》以“维护消费者知情权、保障经营者公平竞争”为核心,对平台价格行为实施全链条监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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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标示“明明白白”
要求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商户在网站、APP、小程序等场景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的品名、价格、计价单位及附加费用,禁止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。例如,某电商平台若销售手机时未标明“含运费险”费用,或被认定为违规。 -
促销规则“清清楚楚”
平台需真实标明折价、减价基准,积分、礼券等抵扣价款的计算方式须显著公示。某外卖平台曾因“满50减20”活动未说明“需购买指定套餐”被消费者投诉,此类行为将受到严格约束。 -
补贴信息“透明公开”
平台开展补贴促销时,需在显著位置标明补贴对象、方式、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,禁止虚假宣传补贴力度。例如,某电商平台宣称“百亿补贴”但实际仅覆盖部分商品,此类行为将被纳入监管。 -
差别定价“规则前置”
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差异化定价时,需提前公开规则并动态更新。某在线旅游平台若对老用户显示更高价格,需在规则中明确说明“基于消费频次调整价格”的依据。 -
动态定价“因素明示”
实施分时定价、实时调价等动态定价时,需公开影响价格的因素。某网约车平台在高峰期加价时,需在APP端显示“当前时段需求激增,价格上浮20%”的提示。 -
竞价排名“广告标识”
对通过竞价获得搜索排名的商品或服务,须显著标注“广告”字样,并向参与竞价的商户告知排序规则。某电商平台曾因未区分自然搜索与广告排名被处罚,此类行为将受到更严格规范。
监管重点:打击“技术性价格操纵”
《规则》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,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:
- 禁止“大数据杀熟”:明确平台不得基于消费者支付意愿、消费习惯等数据,在同等条件下设置差异化价格。例如,某在线旅游平台若对苹果手机用户显示更高酒店价格,或被认定为违规。
- 遏制“低价倾销”:禁止平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(鲜活商品、季节性商品等除外),或强制商户参与“价格战”。某社区团购平台曾要求商户以“1分钱秒杀”引流,此类行为将受到限制。
- 严查“价格串通”:禁止平台利用规则或算法操纵市场价格。例如,某电商平台若联合商户统一提高某类商品价格,或被认定为价格垄断。
协同共治:构建“政府-平台-行业”监管闭环
《规则》提出“协同共治”机制,强化多方责任:
- 平台合规管理:要求平台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,设立投诉渠道,及时制止违规行为。例如,某电商平台需建立价格监测系统,对商户异常调价行为自动预警。
- 行业自律引导: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价格行为准则,维护中小商户权益。例如,某电商行业协会可发布《平台商户定价指引》,规范促销活动规则。
- 部门协同监管:发展改革、市场监管、网信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,对违规平台实施提醒、约谈、处罚等措施。例如,某平台若多次被投诉“价格欺诈”,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或下架处理。
社会反响:透明化定价成行业共识
征求意见稿发布后,引发广泛讨论。某电商平台负责人表示:“规则明确了价格透明度要求,有助于减少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摩擦。”消费者代表李女士则认为:“过去常遇到‘先涨价后打折’的套路,现在规则要求促销规则前置公开,能让我们更理性消费。”
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透露,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反馈完善规则,并设置适应调整期,帮助平台及商户平稳过渡。此次《规则》的出台,标志着中国平台经济治理从“事后追责”向“事前预防”转型,为全球数字市场价格监管提供了“中国方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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