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岁男童游乐场冲撞1岁半幼童,责任认定与和解难题引关注
5岁男童游乐场冲撞1岁半幼童,责任认定与和解难题引关注
2025年8月27日,湖北襄阳市襄城区鼓楼商场儿童游乐场内发生一起意外事件:一名5岁男童在滑梯上快速冲跑时,将前方1岁半的幼童撞倒,导致后者头部受伤并出现高烧不退、体温失衡等症状。事件经涉事家长网络发声后迅速发酵,警方介入调解未果,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。
事件还原:监控记录冲撞瞬间,家长指责“监护失职”
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,8月27日17时许,穿黄色汗衫的5岁男童在滑梯区域反复跑动,随后从高处加速滑下,直接撞上前方1岁半幼童的后脑勺,致其前额磕碰塑料玩具车壳。受伤幼童母亲在社交平台发声称,孩子因惊吓高烧不退,手臂出现青紫色淤痕,而对方家长在事发后“逃避责任”——其奶奶在现场睡觉,被喊醒后未及时道歉;双方前往派出所协商时,对方家长“强行离开”,导致自费治疗的她们陷入维权困境。
商场工作人员证实,游乐场设有监控并配备安全员,但“儿童冲撞难以完全避免”。警方记录显示,5岁男童家长曾到派出所协商,但因双方情绪激动、赔偿金额分歧大,调解未达成一致。民警明确表示:“无论伤情轻重,监护人需承担治疗费用,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院起诉。”
法律视角:监护责任与场所安全成争议焦点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88条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(如5岁男童)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欣子指出,本案中5岁男童的家长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若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如未设置警示标识、安全员监管不力,也可能承担补充责任。
值得注意的是,游乐场入口处的“监护人陪同入场,出事概不负责”告示或涉嫌免责条款无效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自身责任,若未对低龄儿童采取分区管理或减速设施,仍需承担相应过错。
社会反思:儿童安全需多方共筑防线
此类事件并非孤例。2024年湖南郴州曾发生环卫车撞倒1岁半幼童的事故,2023年广西贵港一游乐园内男童撞倒女童后,女童父亲竟当众摔打男童,引发舆论谴责。专家指出,儿童意外频发暴露三大问题:
- 监护缺位:部分家长将孩子交给老人或放任自由活动,忽视低龄儿童行为控制力弱的特点;
- 场所设计缺陷:游乐场未根据年龄分层设置区域,滑梯出口缺乏缓冲装置;
- 应急机制滞后:家长冲突时,场所方未能及时介入调解,导致矛盾升级。
进展与建议:法律途径或成最终解决方案
截至8月30日,双方仍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。受伤幼童母亲表示已收集医疗记录、监控录像等证据,拟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律人士建议,家长在类似事件中应优先固定证据,包括现场照片、视频、医疗票据及证人联系方式;游乐场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如为低龄儿童配备专属护具、增加安全员巡查频次。
这起事件再次敲响儿童安全警钟:监护人的时刻警惕、经营场所的主动担责、社会层面的包容理解,缺一不可。唯有如此,才能避免“小意外”演变为“大伤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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