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与男友就清理狗屎一事发生争执,女子一气之下竟将两只狗从 21 楼扔下。8 月 28 日,温岭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女子因犯高空抛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 4 个月,缓刑 8 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。
据公诉机关指控,2025 年 6 月 15 日凌晨 5 时 30 分许,小琴(化名)在温岭市城东街道某小区家中,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吵。情绪激动之下,她先后两次将两只宠物狗从 21 楼阳台扔下,导致楼下的铁树被砸坏。
案件发生后,小区居民翁大叔听到重物坠落的声响,出门查看时,发现一只狗躺在铁树旁,已经死亡,另一只狗在附近的草丛中奄奄一息。翁大叔向小区保安老翟描述了事发经过,两人一同前往保安室查看监控,发现是小区 21 楼的一户业主先后两次将狗从高空扔下。随后,一名男子出现,将两只狗扔进了小区垃圾桶。
警方接到报警后,通过监控视频迅速锁定了抛物者小琴。到案后,小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。据小琴交代,事发当晚她喝了酒,与男友就清理狗屎的问题发生激烈争执,在愤怒和冲动之下,做出了将狗从 21 楼扔下的极端行为。
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,虽然案发时间为凌晨,但坠物地点位于居民小区人行步道且靠近小区出入口,当时已有行人走动。从 21 楼高度抛掷两只狗,危害对象具有不特定性,落地碰撞产生的破坏力和冲击力极大,对小区业主的出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。小琴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,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,却仍选择放任,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小琴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。鉴于小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。
高空抛物不仅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,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。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将高空抛物罪正式纳入刑法以来,此类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。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保持冷静,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,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红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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