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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“电鸡”滥用远光灯成灾:市民直呼“被闪瞎”,夜间安全隐忧待解

发布时间:2025-08-22 10:56:51来源:
2025年8月22日——深圳市民近日集中反映,电动自行车夜间滥用远光灯现象已从“偶发困扰”演变为“公共安全危机”。强光照射导致骑行者与行人瞬时视觉障碍,交通事故风险激增,而现行法规对非机动车灯光使用的监管空白,更让这一乱象陷入“违法成本低、执法难度大”的困局。

市民吐槽:强光“致盲”成日常,行人“寸步难行”

“晚上过马路时,突然被一道白光直射眼睛,瞬间什么都看不见,差点被车撞到!”家住福田区的李女士描述,近期她多次遭遇电动自行车远光灯“袭击”,尤其在无路灯路段,强光刺目程度堪比汽车远光灯,甚至能引发短暂失明。社交平台上,深圳网友纷纷吐槽:“‘电鸡’远光灯比汽车还毒!”“有没有人能管管这‘移动探照灯’?”

记者调查发现,滥用远光灯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涵盖外卖骑手、通勤市民等群体,灯具来源包括原车自带大灯及加装的LED射灯。在华强北、东门等商圈周边,部分电动自行车加装的射灯亮度超千流明,远超国家标准,且市面上各类维修店均提供加装服务,形成完整产业链。

安全隐患:3-5秒“视觉盲区”成事故导火索

医学专家指出,强光照射会引发瞳孔急剧收缩,导致视网膜瞬间过载,形成3-5秒的“视觉盲区”。在此期间,骑行者无法观察路况,行人则可能因失衡摔倒或误入车道。深圳交警数据显示,2025年1月至7月,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夜间交通事故中,约12%与灯光使用不当有关,其中远光灯直射是主要诱因之一。

“这相当于在道路上制造‘隐形杀手’。”交通安全研究员王明表示,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普遍达20-30公里/小时,3秒盲区意味着车辆已盲行16-25米,足以引发严重碰撞。

管理困境:法规滞后与执法瓶颈双重挑战

尽管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明确规定,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将面临500元罚款,但针对非机动车的灯光管理仍存在空白:

  1. 法规缺失:现行条例未对电动自行车灯光强度、使用场景作出具体限制,仅笼统要求“不得影响他人安全”;
  2. 执法困难:非机动车流动性强,且远光灯开启时间短暂,交警难以实时取证;
  3. 改装溯源难:加装射灯行为隐蔽,部分灯具通过网购渠道流入市场,监管难度大。

“我们曾尝试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灯光使用情况,但受夜间光线复杂、车辆移动快等因素影响,证据有效性常受质疑。”一位一线交警表示。

公众呼吁:立法填补空白,技术赋能监管

面对乱象,市民提出多项建议:

  1. 完善法规:参照机动车管理标准,明确电动自行车远光灯使用禁令,设定灯光亮度上限,并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;
  2. 严打非法改装:加强对维修店、电商平台的监管,禁止销售超标灯具,对加装行为实施“溯源追责”;
  3. 推广智能灯具:鼓励企业研发具备自动感应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大灯,根据环境光线自动切换远近光,减少人为误操作。

事实上,深圳已开始探索技术治乱。2024年,龙岗区试点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安装智能感应灯,当车辆靠近时自动调暗灯光,但该技术尚未大规模推广。

专家观点:多管齐下构建安全生态

“解决‘电鸡’远光灯问题,需立法、执法、技术、宣传四轮驱动。”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教授陈峰建议:

  • 立法层面:将电动自行车灯光管理纳入地方性法规,明确违法成本;
  • 执法层面:利用电子警察、移动监控设备抓拍远光灯使用行为,结合大数据分析锁定高频违法区域;
  • 技术层面:推动灯具行业制定电动自行车专用大灯标准,禁止生产销售高刺眼光源;
  • 宣传层面:通过社区讲座、短视频平台普及远光灯危害,提升市民安全意识。

结语:莫让“便利”成“杀器”

电动自行车作为深圳“最后一公里”出行主力军,其安全性关乎千万市民切身利益。滥用远光灯这一“小恶”,折射出城市交通治理的“大考”。唯有填补法规漏洞、强化执法力度、创新监管手段,才能让夜间道路回归安全与文明,避免“被闪瞎”的悲剧重演。

(责编: admin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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