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河源连平县:婴儿车滑落鱼塘,女子急追同落水,安全隐患引关注
惊险一幕:疏忽与幸运的交织
据现场目击者及监控视频还原,事发鱼塘位于富乐村村道旁,斜坡坡度约30度,表面覆盖青苔,摩擦力极低。白衣女子推车停留时未扣紧刹车,婴儿车在无人看管状态下仅3秒便滑入鱼塘。鱼塘水深约3米,婴儿车落水后迅速半沉,白衣女子追赶时因惯性扑入水中,头部一度没入水面。红衣女子与村民合力将婴儿车拖回岸边,另一村民用长杆将落水女子拽上岸,全程耗时不足2分钟。
“幸亏水不深,又是夏天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”参与救援的村民李某回忆,婴儿被救上岸时吓得大哭,但身体无碍。村民为母子二人提供干衣和姜汤,并护送回家。
安全隐患:历史事故与“美观”之争
事件引发网友对鱼塘安全防护的质疑。视频发布者称,该鱼塘此前已发生类似事故,“上次也是连人带车掉进去,村委以‘影响美观’为由拒绝设置围栏”。据村民透露,该鱼塘为私人所有,但位于村道旁,日常有村民通行,水深达3米却无任何防护措施。
对此,富乐村部分村民表示,村内私人鱼塘普遍较浅(约1米),但涉事鱼塘因早年挖沙形成深坑,存在特殊性。油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,已联系村委会核实情况,将督促加强安全防护,“美观固然重要,但安全是第一位的”。连平县政府工作人员亦表示,将协调镇村两级排查隐患,“若确认存在管理疏漏,将要求限期整改”。
责任争议:监护疏忽还是管理失职?
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,观点呈现两极分化。部分网友认为,监护人疏忽是主因:“推婴儿车在斜坡旁停留还不锁刹车,这是拿孩子安全开玩笑。”另有网友指出,鱼塘管理者应承担责任:“公共区域深水区无围栏,相当于埋下定时炸弹。”
法律专家表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,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若鱼塘被认定为“公共区域”,村委或鱼塘所有者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;但若监护人存在重大过失(如主动将婴儿车置于危险境地),则可能减轻管理方责任。
安全警示:婴儿车使用与公共区域防护
此次事件为公众敲响安全警钟。专家提醒,推婴儿车时需注意三点:
- 随时锁定刹车:在斜坡、台阶或停留时,务必扣紧刹车装置,避免“溜车”;
- 避免分心:与他人交谈或处理事务时,确保婴儿车在视线范围内;
- 选择安全路径:远离无防护的水域、陡坡或交通要道。
对于公共区域管理方,需加强隐患排查:
- 深水区域应设置围栏、警示牌或监控设备;
- 村道旁鱼塘可种植灌木丛作为天然屏障;
- 定期巡查并清理斜坡青苔,降低滑倒风险。
后续进展:整改承诺与长效机制
截至8月18日,油溪镇政府已要求富乐村村委会提交鱼塘安全整改方案,包括加装简易木桩围栏、设置反光警示牌等临时措施,并计划在村道旁种植绿植形成物理隔离。连平县应急管理局表示,将联合水利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全县水域安全专项检查,重点排查村道旁深水鱼塘、灌溉水池等区域。
“不能总用事故换教训。”油溪镇镇长在接受采访时承诺,未来将推动建立“村委-村民-志愿者”三级巡查机制,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,“让每个村民都成为安全监督员”。
结语
一场虚惊背后,是监护责任与公共安全的双重拷问。当“美观”与“安全”发生冲突时,如何平衡二者关系,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智慧。唯有将预防措施落到实处,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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