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房东税”并非新税种,9月15日开征系误读
发布时间:2025-08-19 15:06:36来源:
近日,网传“房东税”将于2025年9月15日随《住房租赁条例》实施正式开征,引发房东和租客群体广泛关注。对此,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多地税务部门紧急辟谣,明确表示“房东税”并非新增税种,相关税收政策已实施数十年,此次《条例》出台未涉及税费调整。
一、核心事实澄清:房东税是传统税费的统称
“房东税”并非单一税种,而是对个人或企业出租房屋涉及的增值税、房产税、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统称。其本质是房屋租赁环节的应税行为,相关政策早已存在:
- 2008年政策: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,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给予税收优惠,包括:
- 个人所得税:减按10%税率征收(非住房为20%);
- 增值税:月租金≤10万元免征,超出部分按1.5%征收;
- 房产税:按租金收入的4%征收(2023-2027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至2%)。
- 实际征收情况:多数地区采用“综合征收率”简化计算。例如,上海对月租金≤10万元的房东,综合税率为2.5%;成都对备案房东按0%综合征收,未备案房东减按2%征收房产税、10%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二、误读源头:《住房租赁条例》的备案条款被曲解
此次争议源于《住房租赁条例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:
- 第八条:要求出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合同;
- 第三十条:明确房管部门与税务等部门共享备案信息。
部分自媒体将“合同备案”与“征税”直接关联,误读为“备案即征税”。实际上,合同备案的目的是规范租赁市场、保护租客权益(如办理居住证、提取公积金),而非新增税负。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:“备案是管理手段,与税收无直接关系。”
三、税务部门回应:税收政策未调整,鼓励规范出租
多地税务部门明确表示,出租房屋的税费政策未因《条例》出台而变化:
- 成都税务:强调“能免则免、能低则低”,对备案房东给予税收优惠;
- 税收优惠导向:国家对住房租赁市场持鼓励态度,通过减免税费降低房东负担,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。
四、专家观点:规范市场而非增加负担
- 广东省城规院李宇嘉:备案是实现“租购同权”的前提,租客需备案合同才能享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;
- 中原地产张大伟:“房东税”是租赁市场规范化的必经之路,合规化将淘汰劣质房源,保护租客权益;
- 58安居客张波:税收透明化有助于建立健康租赁生态,房东和租客均需适应规则变化。
五、房东与租客应对建议
- 房东:
- 主动备案合同,享受税收优惠;
- 合理规划租金定价,避免因税费转嫁引发租客不满。
- 租客:
- 要求房东提供备案合同,保障自身权益;
- 关注当地税收政策,了解租金中是否包含税费。
结语:理性看待“房东税”,勿被谣言误导
“房东税”并非新设税种,其核心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应税行为。《住房租赁条例》的出台旨在解决虚假房源、押金乱扣等问题,而非增加税负。房东和租客应理性看待政策变化,通过合规备案和透明沟通,共同推动租赁市场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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